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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时间:2020-12-07 15:47:43  来源:  作者:

【例 10】甲公司(客户)与电信公司乙公司(供应方)签订了两年期的网络服务合同,合同要求乙公司提供约定传输速度和质量的网络服务。为提供这项服务,乙公司在甲公司处安装并配置了服务器;在保证约定的甲公司在网络上使用服务器传输数据的速度和质量的前提下,乙公司有权决定使用服务器传綸数据的方式(包括服务器接入的网络)、是否重新配置服务器以及是否将服务器用于其他用途。甲公司并不操作服务器或对其使用作出任何重大决定。

分析:乙公司是使用期间唯一可就服务器的使用作出相关决策的一方。尽管甲公司可以在使用期开始前决定网络的服务水平(网络服务的传输速度和质量),但其不能直接影响网络服务的配養,也不能决定服务器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目的,因此甲公司在使用期间不能主导服务器的使用。

合同可能包含一些旨在保护资产供应方在已识别资产或其他资产中的权益、保护资产供应方的工作人员或者确保资产供应方不因客户使用租赁资产而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和条件。例如,合同可能规定资产使用的最大工作量,限制客户使用资产的地点或时间,要求客户遵守特定的操作惯例,或者要求客户在变更资产使用方式肘通知资产供应方。这些权利虽然对客户使用资产权利的范围作岀了跟定,但是其本身不足以否定客户拥有主导资产使用的权利。

【例 1 1 】甲公司(客户)与乙公司(供应方)签订了使用指定船只的 5年期合同。

合同明确规定了船只,且乙公司没有替换权。甲公司在整个 5年使用期决定运输的货

物、船只是否航行以及航行的时间和目的港. 但需遵守合同规定的限制条件。这些限制

条件是为了防止甲公司将船只驶入遭遇海盗风险较高的水域或装载危险品。乙公司负

负责船只的换作与维护、并负责船上货物的安全运输。合同期间,甲公司不得雇佣其

他人员操作船只或自行操作船只。

分析:本例中,合同明确指定了船只,且乙公司无权替换,因此存在已识别资产。

合同中关于船只可航行水域和可运输货物的限制限定了甲公司使用船只的权利的范围,

但目的仅是保护乙公司船只和人员安全。因为甲公司在使用权范围内可以决定船只是

否航行、航行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所运输的货物,所以甲公司在整个 5年使用期可以决

定船只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并有权改变这些决定。尽管船只的操作和维护对于船

只的有效使用必不可少,但乙公司在这些方面的决策并未赋予其主导船只使用目的和

使用方式的权利。相反,乙公司的决策取决于甲公司关于船只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的

决定。

因此,甲公司在整个 5年使用期有权主导该船只的使用。

(四)评估流程

综上,合同开始日,企业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括租赁可参考图 1 。

图 1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 是否包括租赁

【例 12】甲公司(客户)与乙公司(货运商)签订了一份使用 10个指定型号集

装箱的 5年期合同。合同指定了具体的集装箱,集装箱归乙公司所有。甲公司有权决

定何时何地使用这些集装箱以及用其运输什么货物。不用时,集装箱存放在甲公司处。

甲公司可将集装箱用于其他目的(如用于存储)。但合同明确规定甲公司不能运输特

定类型的负物(如爆炸物)。若某个集装箱需要保养或维修,乙公司应以同类型的集

装箱替换。除非甲公司违约,乙公司在这合同期内不得收回集装箱。除集装箱外,合

同还约定乙公司应按照甲公司的要求提供运输集装箱的卡车和司机。卡车存放在乙公

司处,乙公司向司机发出指示详细说明甲公司的货物运输要求。乙公司可使用任一卡

车满足甲公司的需求,卡车既可以用于运输甲公司的货物,也可以运输其他客户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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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即,如果其他客户要求运输货物的目的地与甲公司要求的目的地距离不远且时间

接近,乙公司可以用同一卡车运送甲公司使用的集装箱及其他客户的货物。

分析:本例中,合同明确指定了 1 0个集装箱,乙公司一旦交付集装箱给甲公司,

仅在集装箱需要保养或维修时方可替换,因此,这 1 0个集装箱是已识别资产。合同

既未明确也未隐性指定卡车,因此运输集装箱的卡车不属于已识别资产。甲公司在整

个 5年使用期內控制这 1 0个集装箱的使用,原因如下:(1 )甲公司有权获得在五

年使用期使用集装箱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本例中甲公司在整个使用期间(包

活不使用集装箱运输货物的期间)拥有这些集装箱的独家使用权。(2)合同中关于

集装箱可运输货物的限制并未赋予乙公司主导集装箱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的权利。在

合同约定的使用权范因内,甲公司可以主导集装箱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决定何时

何地使用集装箱以及使用集装箱运输什么货物。当集装箱不用于运输货物时,甲公司

还可决定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集装箱(如,用于存储)。甲公司在 5年使用期内有

权改变这些决定,因此甲公司有权主导集装箱约使用。尽管乙公司控制了运输集装箱

的卡车和司机,但乙公司在这方面的决策并未赋予其主导集装箱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

的权利。因此,乙公司在使用期间不能主导集装箱的使用。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该合同包含集装箱的租货,甲公司拥有 1 0个集装

箱的 5年使用权。关干卡车的合同条款并不构成一项租赁,而是一项服务。

【例 13】甲公司(客户)与乙公司(某商场物业持有者)签订了一份使用商铺

A的 5年期合同。商铺 A是某商场的一部分,该商场包含许多商铺。合同授予了甲

公司商铺 A的使用权, ,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搬至另一商铺,在这种情况下,乙公

司应向甲公司提供与商铺 A面积和位置类似的商铺,并支付搬迁费用。仅当有新的

重要租户决定租用较大零售区域,并支付至少足够涵盖甲公司及零售区域内其他租户

搬迁费用的租赁费时,乙公司才能因甲公司搬迁而获得经济利益。尽管这种情形不完

全排除发生的可能性,但根据合同开始日情况来看,企业认为属于不可能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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