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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时间:2020-12-07 15:47:4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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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变更生效日——第 2年年初,按 1 0%原租赁內含利率重新计算租赁投资净额

为 301 1 4元[9500x(P/ A, 1 0%. 4)],与原租赁投资总净额账面余额31 699元的

差额 1 585元(其中“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减少 2000元,“应收融资租

赁款一未确认融资收益”减少 41 5元)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年年初会计分录如下:

借:租赁收入 1 585

应收融资租赁款一未确认融资收益 41 5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 2000

(三)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 .租金的处理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或者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

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人。如果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

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则出租人应采用该方法。

2.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

岀租人提供免租期的, 整个租赁期内, 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

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

收入总额中扣除, 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3.初始直接费用

出租人发生的与经非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

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人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4.折旧和减值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岀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恨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进行摊销。

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

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5.可变租赁付款额

出租人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果是与指数或比率挂钩的,

应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租赁收款额;除此之外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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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租赁的变更

本准则规定,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

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

款额。

九、特殊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转租赁

转租情况下,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通常都是单独协商的,交易对手也是不同

的企业、本准则要求转租出租人对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分別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

会计处理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承租人在对转租赁进行分类时,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中产生的使用权资产,

而不是租赁资产(如作为租赁对象的不动产或设备)进行分类。原租赁资产不归转租

出租人所有,原租赁资产也未计人其资产负债表。因,转租岀租人应基于其控制的资

产(即使用权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转租岀租人作为承租人已按照本准则采用简化会计处理方

法的,应将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例 53】甲企业(原租赁承租人)与乙企业(原租赁出租人)就 5000平方米

办公场所签订了一项为期 5年的租赁(原租赁)。在第 3年年初,甲企业将该 5000

平方米办公场所转租给丙企业,期限为原租赁的剩余 3年时间(转租赁)。假设不考

虑初始直接费用。

分析:甲企业应基于原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本例中,转租

赁的期限覆盖了原租赁的所有剩余期限,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判断其实质上转

移了与该项使用权资产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甲企业将该项转租赁分类为融资

租赁。

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1 )终止确认与原租赁相关且转给丙企业(转租承租人)

的使用权资产,并确认转租赁投资净额;(2)将使用权资产与转租赁投资净额之间

的差额确认为损益;(3)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原租赁的租赁负债,该负债代表应付

原租赁出租人的租赁付款额。在转租期间,中间出租人既要确认转租贷的租赁收益,

也要确认原租赁的利息费用。

【例 54】甲企业(原租贷承租人)与乙企业(原租赁出租人)就 5000平方米

办公场所签订了一项为期 5年的租赁(原租赁)。在原租赁的租赁期开始日,甲企业

将该 5000平方来办公场所转租给丙企业,期限为两年(转租赁)。

分析:甲企业基于原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考虑各种因素后,

将其分类为经营租赁,签订转租赁时,中间出租人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继续保留与原租

赁相关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在转租期间,甲企业(1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费用和租赁负债的利息;并(2)确认转租赁的租赁收入。

(二)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生产商或经销商通常为客户提供购买或租赁其产品或商品的选择。如果生产商或

经销商出租其产品或商品构成融资租赁,则该交易产生的损益应相当于按照考虑适用

的交易量或商业折扣后的正常售价直接销售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损益。构成融资租赁的,

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

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

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收入和销售成本的差额作为销售损益。

由于取得融资租赁所发生的成本主要与生产商或经销商赚取的销售利得相关,生

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将其计入损益。即,与其他融资租赁出租人

不同,生产商或经梢商出租人取得融资租赁所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初始直接费用,不计

入租赁投资净额。

【例 55】甲公司是一家设备生产商,与乙公司(生产型企业)签订了一份租赁

合同,向乙公司出租所生产的设备,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 )租赁资产:设备 A;

(2)租赁期:2x1 9年 1月 1日至 2x21年 1 2月 31日,共 3年;(3)租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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