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招生方案
借:营业成本 1 951 600
应收融资租赁款一一未担保余值 72800
贷:存货 2000000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24400
借:销售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由于甲公司在确定营业收入和租赁投资净额(即应收融资租赁款)时,是基于租
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因此,甲公司无需重新计算租贷内含利率。甲公司
按上述折现率 6%计算租赁期内各期分摊的融资收益如表7所示。表 7
单位:元
日期 收取租赁款项 确认的融资收入
应收租赁款减少
额
应收租赁款净额
○ 1 ○ 2=期初○ 4* 6% ○ 3 ○ 4
2x1 9年 1月 1日 2700000
2x1 9年 1 2月 31日 475000 1 62000 31 3000 2387000
2x20年 1 2月 31日 475000 1 43220 331 780 2055220
2x21年 1 2月 31日 475000 1 2331 3 351 687 1 703533
2x22年 1 2月 31日 475000 1 0221 2 372788 1 330745
2x23年 1 2月 31日 475000 79845 3951 55 935590
2x24年 1 2月 31日 475000 561 35 41 8865 51 6725
2x25年 1 2月 31日 475000 31 075 * * 443925 * * 72800
2x25年 1 2月 31日 72800
合计 3325000 697800 2700000
注:* * 包括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和未担保余值产生的两部分。
* * 作尾数调整:31 075=475000443925;443925=51 6725728000(假定租赁资产余
值估计一直未变。
2x1 9年 1 2月 31日会计分录: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一未实现融资收益 1 59096
应收融资租赁款一未担保余值 2904
贷:租赁收入 1 62000
借:银行存款 4750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 475000
2x20—2x24年度会计分录略。
假设 2x25年 1 2月 31日,乙公司到期归还租赁资产,甲公司将该资产处置,取
得处置款 728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26931
应收融资租赁款一未担保余值 41 44
贷:租赁收入 31 075
借:银行存款 4750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475000
借:融资租赁资产 728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 72800
借:银行存款 728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72800
为吸引客户,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有时以较低利率报价。使用该利率会导致出
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的收入偏髙。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或经销商岀租人应当将
销售利得限制为采用市场利率所能取得的销售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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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售后租回交易
若企业(卖方兼承租人)将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买方兼出租人),并从买方兼
出租人租回该项资产,则卖方兼承租人和买方兼出租人均应按照售后租回交易的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4号——收入》(201 7)的规定,
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并区别进行会计处理。
在标的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出租人并将资产租赁给承租人之前,承租人可能
会先获得标的资产的法定所有权。但是,是否具有标的资产的法定所有权本身并非会
计处理的决定性因素。如果承租人在资产转移给出租人之前已经取得对标的资产的控
制,则该交易属于售后租回交易。然而,如果承租人未能在资产转移给出租人之前取
得对标的资产的控制,那么即便承租人在资产转移给岀租人之前先获得标的资产的法
定所有权,该交易也不属于售后租回交易。
1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
卖方兼承租人应当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
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买方兼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买方兼岀租人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本
准则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 或者出租人未按市场价格收取
租金,企业应当进行以下调整:
( 1 ) 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 ;
( 2)销售对价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买方兼出租人向卖方兼承租人提供的额
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 承租人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相关销售利得或损失,出租人按市场价格调整租
金收入。
在进行上述调整时. 企业应当按以下二者中较易确定者进行:
( 1 ) 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异;
( 2) 合同付款额的现值与按市场租金计算的付款额的现值的差异。
2.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
卖方兼承租人不终止确认所转让的资产,而应当将收到的现金作为金融负债,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 7) 进行会计处理。买方兼
岀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而应当将支付的现金作为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号一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 7) 进行会计处理。
3. 售后租回交易示例
( 1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
【例 57】甲公司( 卖方兼承租人) 以货币资金 240000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 买方
兼出租人) 出售一栋建筑物,交易前该建筑物的账面原值是 24000000元,累计折旧
是 4000000元。与此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 1 8年的
使用权( 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 40年) ,年租金为 2000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 租赁
期满时,甲公司将以 1 00元购买该建筑物。根据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甲公司转让建
筑物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 4号收入》( 201 7) 中关于销售成立的条件。假设不考
虑初始直接费用和各项税费的影响。该建筑物在销售当日的公允价值为 36000000
元。
分析: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对该交易的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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