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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时间:2023-09-12 15:20:07  来源:  作者: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服务终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怎么办?

电子发票(电子专票&电子普票&全电发票)不允许作废,因此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服务终止、销售折让等原纸质发票可以作废或红冲的情形只能进行红冲解决。

1、开票方开具全电发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或者可通过选择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开具模块。

2、开票方开具全电发票后,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红冲规则划重点:
(1)、数电票可以对数电票、数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数电纸票可以对数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数电票、数电纸票进行红冲。

注意:开票方开具的含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也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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