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招生方案
2024年印花税税率表(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税 目 |
税 率 |
备 注 |
合同(指书 面合同)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 点五 |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 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 人(不包括同业拆借) 的借款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 |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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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
价款的万分之三 |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 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 买卖合同) |
承揽合同 |
报酬的万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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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 |
价款的万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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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 |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 运合同(不包括管道 运输合同) |
技术合同 |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 费的万分之三 |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 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租赁合同 |
租金的千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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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 |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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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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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 |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
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
产权转移 书据 |
土地使用权 出让书据 |
价款的万分之五 |
转让包括买卖(出售)、 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
土地使用权、 房屋等建筑 物和构筑物 所有权转让 书据(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 营权和土地 经营权转移) |
价款的万分之五 |
股权转让书 据(不包括应 缴纳证券交 易印花税的) |
价款的万分之五 |
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专利 权、专有技术 使用权转让 书据 |
价款的万分之三 |
菅业账簿 |
实收资本(股本)、资 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 分之二点五 |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
证券交易 |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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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税目,是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我国印花税共有14个税目。其中11个书面合同,分别为: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还有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证券交易3个税目。 (1)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 (3)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征订凭证。 (4)承揽合同。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5)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6)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7)技术合同。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8)租赁合同。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9)保管合同。 (10)仓储合同。 (11)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但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1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也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书据。 (13)营业账簿。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目前只对资金账簿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征收印花税。对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14)证券交易。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税目与子目对应关系如下:
借款合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
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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