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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时间:2024-03-29 10:34:09  来源:  作者:

 

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参考: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rdwd/2021120815224415952/index.html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5166135/content.html
 
政策依据:
● 1、目前没有任何文件明确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
● 2、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注:业务真实合规,属于应税业务,无论是否超出经营范围,都可以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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