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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所得税会计处理实例

时间:2020-12-26 10:51:25  来源:  作者: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所得税,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一、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新政策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国家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小微企业享受税收减免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原则

按照上述原则,小微企业只需计算并确认减免后应缴纳的税费,享受减免的税费不需用专门作会计处理。

但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

(二)具体会计处理举例

假设XX商贸有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且符合小微企业条件,2020年1-4季度营业收入、利润情况以及纳税和享受税收减免情况如下表:

根据上表,XX商贸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对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免征增值税,需计提增值税并进行会计处理,以一季度为例,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等 2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0

贷: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 6000

2.对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无需进行计提,也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3.对四季度的增值税业务,按正常处理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4.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四季度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计提缴纳的税法进行会计处理,享受减免的部分不作处理,不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以四季度为例,计提税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651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79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186

借:所得税费用 310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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