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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分录实例

时间:2020-12-11 21:40:53  来源:  作者:

某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季度销售额20.6万元。



享受季度未超30万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

(2)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0.6万元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该文件规定: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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