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国发〔2018〕41号)规定,若您或您的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的首套住房,那么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您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且期限最长可达240个月。但请注意,纳税人仅限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热点问答
问题一:若我在以往年度已填报了两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扣除,应如何处理?
答:需向贷款银行确认哪一套住房符合“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并作废另一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扣除信息。同时,务必在作废对应年度的贷款利息扣除信息时,同步更正该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并补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
问题二:若系统提示夫妻双方重复扣除,应如何解决?
答:请核实您的配偶是否已申报2025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若已申报,双方需商定由其中一方保留扣除,另一方则不应再申报。同时,请注意,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其贷款利息支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且具体扣除方式在该年度内不得变更。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购买的首套住房贷款,其利息支出在婚后可以选择由购买方按100%扣除,或由夫妻双方各自按50%的标准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同样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问题三:若在填报时发现贷款合同编号与其他年度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若您填写的是同一套住房的贷款合同编号,请仔细核对2019年度至2024年度的合同编号是否完全一致。如有差异,如中英文括号、短横线等符号格式错误,请及时修改对应年度的合同编号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若仅是某一年度填报错误而其他年度均正确,您可前往错误的年度的填报详情页面,依次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进行更正。若在修改过程中遇到困难,如错误弹窗持续出现,无论修改哪一年度,系统仍显示A和B两种编号,那么该错误年份的填报信息只能作废并重新填写。此外,在填写贷款编号时,建议手动输入,避免使用复制粘贴的方式,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