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招生方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的资金。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是残保金的缴纳义务人,应按时申报。个体工商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个人不是残保金的缴纳义务人,无需申报。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重庆的规定比例是1.5%),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简单来说就是,重庆市范围内所有的残保金缴纳义务人,都需要按时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含)的,不需要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5%的,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或所在地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业务窗口,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在征收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保障金。重庆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重庆市“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ykb.cq.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区县(自治县)残联,依次点击“在线办理”“去登录”和“法人登录”自助办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不会计算也没关系,系统可以实现自动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重庆市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纳期为每年7月份,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申报缴纳上年度(费款所属期)的残保金。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1.登录系统。打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选择“企业业务”登录系统,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功能页面。
2.申报。进入申报页面时,系统会自动预填“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且无法自行修改,若有异议,可前往残联审核部门对安置残疾人数进行确认。缴费人需准确填写“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若缴费人符合减免政策,系统会自动填写减免性质,并计算本期减免费额,无需额外提供资料。
数据填写完成后,可点击【预览表单】对数据进行查看,也可直接点击【提交申报】。
3.缴款。申报成功后,如果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可点击【立即缴款】进行费款缴纳。如果系统显示“实际应补(退)税费额:0.00元”,则无需缴纳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