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招生方案 根据财会[2016]22号,“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应交税费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度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有: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进口关税。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计入专“在建工程”科目,
契税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
车辆购置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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