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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单独收费的货物、服务如何征税?

时间:2017-09-25 11:49:49  来源:  作者:

    答:(1)长包房、餐饮、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 6%的税率计税。
    (2)电话费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
    (4)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免税收入应分开核算,按规定进行申报,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按 11%的税率计税。
    (6)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11%的税率计税。该不动产在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办法按5%征收率计税。
    (7)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照 6%的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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