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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购买的一手房,至今还未缴纳契税。问现在缴纳契税按什么标准缴纳?

时间:2017-09-25 11:48:54  来源:  作者: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问答口径》(税总纳便函〔2016〕27号)规定执行,即“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据此,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契税的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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