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因此,企业如果在2017年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