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年终奖计算器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税务 > 税务问答

如何判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的住宿服务为主营业务?

时间:2017-09-25 11:48:36  来源:  作者:

    答: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国税货便函〔2016〕26号)规定:“一、……以住宿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中纳税人登记主行业或附属行业为住宿业。”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全国各地电子税务局网址
全国各地电子税务局网
电子税务局进项发票勾选认证抵扣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进项发票勾
最新会计科目表及编码(执行新收入准则)
最新会计科目表及编码
房地产资管新规“三条红线”变五条
房地产资管新规“三条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