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年终奖计算器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税务 > 税务问答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哪些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时间:2017-09-25 11:48:22  来源:  作者: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全国各地电子税务局网址
全国各地电子税务局网
电子税务局进项发票勾选认证抵扣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进项发票勾
最新会计科目表及编码(执行新收入准则)
最新会计科目表及编码
房地产资管新规“三条红线”变五条
房地产资管新规“三条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