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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从何时开始启用?申报最后截止日?

时间:2017-09-25 11:47:02  来源:  作者:

    答: 42号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会计年度。企业需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按照《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要求向税务机关进行关联申报。申报最后截止日为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今年最后申报时限是2017年5月31日),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另外,在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要求,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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