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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应由哪一方缴纳契税?
时间:2017-09-25 11:42:43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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