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即财税〔2011〕47号)的规定,以境内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除了高新技术企业和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其他境外所得不能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