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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的营业税税收筹划

时间:2017-09-19 16:24:52  来源:  作者: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五项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它还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饰的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根据营业税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或者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税率为3%;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税率为5%.「例1」甲企业是一施工企业,承建了某建设单位的一个工程,总价款为500万元。甲企业而后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乙施工企业,支付转包费用为300万元。
    (1)若甲企业与建设单位没有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此种情况下,甲企业应纳营业税额为:
    应纳营业税额:( 500 - 300)×5% =10(万元)
    (2)若甲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此种情况下,甲企业应纳营业税额为:
    应纳营业税额= (500 - 300)×3%=6(万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工程承包公司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减少缴纳营业税4万元( 10 - 6)。纳税人在承包工程时,一定要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这样,其承包收入只需按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否则,其承包收入就需按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税负都会加重。
    「例2」甲是一家建设单位,乙是一家工程承包公司,丙是一家施工单位。在乙公司的组织安排下,甲公司的一个待建项目被丙公司中标。施工合同总价款为1 000万元,中介服务费为80万元。
    (1)丙公司直接与甲公司签订合同
    若丙公司写甲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 000万元,甲公司另外支付给乙公司80万元中介服务费,那么在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情况下,乙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应纳营业税额- 80×5% =4(万元)
    (2)若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
    若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 080万元,再把工程转包给丙公司。竣工后,乙向丙支付工程款1 000万元,那么乙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
    应纳营业税额=(1 080 -1 000)×3% -2.4 (万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对于丙公司来说,所承担的营业税均为30万元(1 000×3%)。而乙公司若采用直接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就可以少缴营业税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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