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某公司李小姐预计2014年月工资6000元,年终奖金60000元,全年合计收入132000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3500元。如果不做纳税筹划,则2014年李小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2=1740元;年终奖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20%-555=11445元;各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40+11445=13185元。 现李小姐根据全年工资、薪金所得最优分配表向公司要求将年终奖取在区间(18000,54000]元发放,余下平摊到每月工资中去。公司同意了李小姐的建议,调整了薪酬发放方案,李小姐的月工资调整为7000元,年终奖调整为48000元,则2014年李小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3500)*10%-105)*12=2940元;年终奖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555=4695元;此时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635元;又如,李小姐的月工资调整为8000元,年终奖36000元,此时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是7635元。 通过以上方法调整,可以节税5550元。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 含税级距 | 税率 (%) | 速算 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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