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年终奖计算器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分行业会计 > 餐饮旅游会计

餐饮企业销售外购食品是否缴增值税

时间:2017-09-22 15:24:20  来源:  作者:

  【问题】

  餐饮企业销售外购的包装食品(非饮料、烟酒),如月饼,那么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

  “第八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根据上述规定,餐饮企业销售外购的包装食品(非饮料、烟酒),如月饼,属于餐饮企业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全国各地电子税务局网址
全国各地电子税务局网
电子税务局进项发票勾选认证抵扣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进项发票勾
最新会计科目表及编码(执行新收入准则)
最新会计科目表及编码
房地产资管新规“三条红线”变五条
房地产资管新规“三条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