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年终奖计算器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手出纳 > 银行存款

各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时间:2017-09-22 15:45:24  来源:  作者: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单位的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同时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3)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有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4)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账户  是否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能否存入现金  能否支取现金  
基本存款账户  核准  可以  可以  
一般存款账户  备案  可以  不能  
专用存款账户  (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核准  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不同账户规定不同  
(2)其他:备案  
临时存款账户  核准(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外)  可以  可以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202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
全国工会预决算编报网址
全国工会预决算编报网
最新会计科目表及编码(执行新收入准则)
最新会计科目表及编码
房地产资管新规“三条红线”变五条
房地产资管新规“三条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