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根据2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会(税)〔2012〕1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 企业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借记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减免税款) ” 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借记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 贷记 “ 管理费用” 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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