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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税收筹划

时间:2017-09-19 16:24:5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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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其经济行为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现代企业来说,如何使企业在税法的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是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因此,税收筹划理所当然的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就企业税收筹划的内涵、特点、原则方法作初步探讨。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又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从多种纳税主案中进行选择和规划,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符合立法意图的活动。节税既不同于逃税,也不同于避税。三者都是以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为目的,其行为也都表现为纳税人的故意,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和行为方式上又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区别有:

  1、从法律角度看,逃税是违法的,它发生了应税行为,却没有依法如期、足额地缴纳税款,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在帐簿上我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它是对税法的蔑视与挑战,因而一旦被发现,必然要受到惩罚。避税是纳税人在没有直接违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与缺陷,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来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就其对国家的财政收入、经济运行而言,避税与逃税实毫无区别可言。两者同样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歪曲了经济运动的规律,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可见,避税只是在形式上不违反法律,但实质上却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悖。这种行为本身是税法希望加以规范、约束的,但因法律的漏洞而使该目的落空。而一旦这些缺陷得以弥补,避税行为就再也不能游离于税法之外,就会被纳入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之内。反避税制度与措施实质上就是改变避税成立条件,脱去其“合法”外衣。节税则是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在形式上,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实行中,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可以说节税的动机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节税行为不但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它是对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自主选择最佳纳税方案权利的维护,对纳税人有利,对国家也无害。因此,它是法制社会下纳税人减少税收支出的最佳选择。

  2、从时间和手段上讲,逃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适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方法,来减少应纳税额。避税也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通过对一系列以税收利益为主要动机的交易进行人为安排实现的,这种交易常常无商业目的。节税则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地位的低位选择,是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安排实现的。这种安排以其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税收利益只是其考虑的一个因素而已。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1、政策导向性这是税收筹划有别于企业避税和逃税的根本。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国家的产业政策、生产规划布局无不体现在税法的具体条款之上。属国家鼓励的,往往少征税款;需要限制的,则大多加重征税。税收筹划则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是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抉择,合理又合法,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例如,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调节税,旨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加强重点建设投资。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而决定放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则可减轻纳税义务,而从政府角度看,这正符合了政府的政策导向。

  2、事前计划性纳税义务履行的滞后性,决定了企业可以对自身应纳税经济行为事先的遇见安排,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纳税时点的掌握、申报方式的配合及收入和支出控制等途径,比较不同经济行为下的税负轻重,做出选择。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而在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就不存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了。

  3、择优性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如针对某项应税经济行为的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供选择,或者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多种方式可供选用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和必要。择优性是税收筹划特有的,逃税、避税不需要进行择优判断。税收筹划是在几种合法方案中,选择使自身经济效益最大的方案,而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一般的,在税负最轻时,企业效益达到最大,但也并不总是如此,因此,企业必需从全局角度,以整体观念来看待不同方案,而不应把注意力仅局限在税收负担的大小上,否则会误导经济行为或造成投资失误。例如,某一方案虽然可以使企业税负较轻,但在此领域企业丧失自己的优势,结果总体利润减少,则也是不可取的。

  三、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的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然而,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未必能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案。一个有效可行的税收筹划,应遵循其特有的决策原则:

  1、守法原则税收筹划是在遵守法律前提下进行筹划活动。筹划行为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及手段应以具体的税收法律条款为依据,遵循税法精神,否则不可避免地要沦为避税甚至逃税。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利业务记录。因此,要求企业依法取得并保全会计凭证或记录,使其完整、正确。守法原则还要求企业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2、成本——效益原则企业的基本目的在于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使企业投资者利益达到最大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了获得“整体经济利益”,而不是“某一个环节的税收利益”。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必要。税收筹划的效益是指它给企业带来的纯经济效益。即筹划后增加的经济效益。税收筹划的成本包括为进行税收筹划所花费的时间、精力、财力。只有在税收筹划成本低于筹划收益时,税收筹划才可行,否则,应当放弃筹划。

  3、风险和收益均衡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还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如果一切都是静止的。一切都可预测、可量化,那么就无风险可言。但在现实中,有的税收筹划是立足长期规划的,长期性则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例如,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可能调整税法,开征一些新税种,减少部分税收优惠等。因此企业必须使风险和收益适当地均衡,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争取最大的收益。

  四、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税收筹划的方法很多,而且不是孤立存在的,往往是交叉并存的,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主要方法:

  (一)调整成本法调整成本法是指通过对企业成本的合理调整,抵减收益、减少应税所得额以减轻企业税负的节税方法。成本的调整应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适当处理,决不能乱摊成本,乱计费用。调整成本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1、存货计价法税法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由于企业存货价格随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化,因此不同的计算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也不一样。例如,在通货膨胀条件下,价格不断上涨,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则补偿的只是先前购入材料的价值,用这部分补偿价值已无法再购到等量的相同材料,这会造成企业成本补偿不足,利润虚增,应补偿材料耗费的部分资金被国家以税收形式拿走等结果。而后进先出法则能较好的抵减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较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利润和成本,所得税款也较少。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对纳税的影响介于上两法之间。

  2、折旧计算法提取折旧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予以补偿的基本途径,没有折旧提取,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都不可能实现。由于折旧要计入成本,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利润的高低,从而影响纳税。通常,采用加速折旧法可推迟纳税,但也并非总是如此。例如当企业适用开办初期减免所得税政策时,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减免期内利润较少,而减免期后利润又较多,税款支出也较多。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作出对企业有利的选择。

  3、费用列支法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列支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尽可能的缩小税基,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首先,要使企业发生的费用全部得到补偿。国家允许企业列支的费用,可使企业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如按规定提足折旧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等。其次,要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对于一些可预计的费用,企业应以预提的方法提前计入费用。此外,对于税法有列支限额要求的费用尽量不要超过限额,对超过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抵扣,要列入利润纳税。

  (二)收入控制法

  收入控制法是通过对收入的合理控制,相应的减少所得,减轻或拖延纳税义务以减轻企业税负的节税方法。这里必须明确,收入控制是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的合理财务技术处理,主要由以下途径来实现:

  1、利用公允的会计方法或准则设定收入时点。如直接收款方式销货收入的认定,以实际收到货款或收到凭证时为准,因而可对取得货款时间稍加控制,相应影响损益;又如分期付款销货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也可作适度控制;工程收入实现采用全部完工法等也可以达到递延收入的效果。

  2、利用税收优惠,控制所得实现时间。如尽量把利润提前或集中于减免税期,而把亏损或缴利提早或推迟于征税期。

  3、控制应税所得额,以合法降低累进税率条件下的应纳税额。企业可以通过适当的税收筹划把收入控制在一定范围,避免由于所得级距的忽然爬升,导致税负骤增。

  (三)运用低税环境进行税收筹划

  低税环境是指税率较低、税负较轻的区域、行业和产品种类。选择低税区包括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技术开发区。低税区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是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环节,优化税收环境。不仅给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条件,而且为企业创造了税收筹划的便利。此外,产业倾斜政策也给企业投资提供了政策选择和税收筹划的机会。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免征所得税两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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