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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如何扣除?

时间:2022-06-08 10:47:02  来源:  作者: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如何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第二年的支出。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扣除标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如:某纳税人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医保相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药费总支出3万元,在医保报销时需自付1.7万元,当年允许个税扣除的要再减去1.5万元,扣除标准为0.2万元(001.7-1.5)

1.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费支出不作考虑;

2.跨年未及时报销的等特殊情况,应以在医保报销的数据及报销时间为准。

3.以一个自然人个体来归集药费支出、单独计算扣除标准。

扣除方法。

1.纳税人本人的: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即在夫妻某一方扣除。

2.未成年子女的: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即不得由父母双方分摊扣除。

对父母的赡养支出可按规定扣除,而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不能由子女扣除。

扣除方式

相比此前征求意见稿中仅规定了本人扣除本人费用一种方式,正式发布的文件则在小家庭范围内进行了拓展: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但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分别计算扣除额。笔者认为,此处“分别计算”的“扣除额”有两层含义:

(1)15000元起扣线;

(2)80000元扣除限额。

举例:一家四口分别为父、母、儿、女,父当年的医药费用支出自付部分为10000元,母为20000元,儿为30000元,女为16000元。假设全部由父扣除,则父本人的10000元因未达起扣线,不予扣除;母、儿、女均达起付线,分别可扣除20000-15000=5000元、30000-15000=15000元、16000-15000=1000元,则全家的大病医疗支出合计可使父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1000元。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只在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c101340/c101301/c101303/c101306/c5116775/content.html



【医药费用总金额(元)】及【个人负担金额(元)】根据“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结果或者自行留存备查的相关票据如实填写。

具体金额的查询和计算方式如下:

方法一查询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并注册登录,通过首页的“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将年度费用汇总查询中“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填入个人所得税APP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负担金额”。

方法二计算

根据医院收费票据或医保报销票据

当纳税人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的数据有疑问时,还可以凭医院收费票据或医保报销票据来计算“个人负担金额”。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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