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招生方案 第三节 商品批发业务的核算 商品批发是指商业经营者购进商品后,再将购进的商品用于销售的一种商业经营活动。 一、商品批发企业购进商品时会计账户的设置 商品企业为了核算商品购进及其销售的情况,一般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一)“商品采购”账户 “商品采购”账户,是用来核算商品购人、在途、验收入库和货款结算以及计算商品采购成本的。企业从国内采购或国外进口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进入本企业仓库,凡是通过本企业结算贷款的,都在本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的借方登记购人商品的付款数,贷方登记转入“库存商品”账户的采购成本,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在途商品的采购成本。如果企业不需要计算商品采购成本,也可将该账户改为“在途商品”账户,用于核算商品在途和待点验情况。该账户应按供货单位、商品类别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库存商品”账户 1.“库存商品”总账账户的设置 “库存商品”账户,是用来核算全部自有的库存商品,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和寄存在外库的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管、代销的商品,陈列展览的商品等。 该账户的借方登记验收入库的购入、调入,加工收回、上月销售退回的商品,以及盘盈的商品;贷方核算按商品进货原价计算的出售商品而应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以及加工拨出、盘亏等减少的商品价值;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商品进货原价的结余数额。该账户可按商品类别、品名、规格、等级、存放地点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库存商品”明细账户的设置 (1).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方法。批发商品库存明细账有三种设置方法: a.业务部门、会计部门和仓库部门各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业务部门设商品调拨账,登记商品数量,掌握库存商品的“可调库存”,凭以办理商品的购进、销售、调拨的开单工作。 会计部门设商品明细账,登记进价金额和数量,核算“会计库存”,凭以掌握考核商品资金运用和周转情况·计算商品销售成本,控制业务和仓库部门的商品账。 仓库部门设商品保管账,登记商品数量,掌握商品“保管库存”,凭以保管商品,办理发货,安排仓位。另外,在堆放商品处,设置商品堆垛挂卡,以随时掌握各堆商品的存量。该方法一账多用,避免重复记账,节约了人力物力。但是只适用于仓批合一的企业,并且要求工作上更紧密的协作与配合。 b.业务部门、会计部门合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有些企业的业务部门和会计部门在同一场所办公,可将业务部门的商品调拨账与会计部门的商品明细账合并为一套账,放在业务部门。这样有利于业务部门的人员参与商品核算与管理。仓库部门则单独设置商品保管账,商品堆放处仍设数量卡。 c.业务部门、会计部门、仓库部门台设一套账。这样设置商品明细账的方法适用于“前店后仓”的企业·业务、财务、仓库三个部门同在一个场所合并办公,共同使用一本账。这种设置账户方法,账户体系完整,用账方便。但是,由于商品明细账的登记工作重复,记账和对账的工作量较大。 (2).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分户。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有三种分户方法: a.按商品的编号、品名、规格和等级分户。这种分户方法,能使每一种商品的进、销、存情况集中、全面地反映在一个账户中。但不便于按批次计算和结转商品销售进价成本。库存商品明细账格式如表3-8所示: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核算企业购人商品时支付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的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二、批发商品购进业务的核算 (一)商品购进的业务程序 商品批发企业购进商品的地域不同,其业务程序也不同。 1.从本地购进商品的业务程序 本地购进商品是由商业企业向当地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进货。一般采用“送货制”和“提货制”的交接货方式接收商品。货款大多采用支票结算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其进货程序大致如下。 在采用送货制的情况下,业务部门根据供货单位开来的专用发票,核对与购货合同相符后,填制收货单一式数联,将专用发票和收货单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审核无误后,承付货款。仓库保管部门根据收货单验收商品。如果商品的数量、质量相符,在收货单各联上加盖“收讫”印章,收货单的其中一联退回业务部门注销合同,仓库保管部门自留一联作为登记商品保管账的依据。 在采用提货制的情况下,一般是先由企业采购人员到供货单位选购商品,由供货单位开出专用发票和提货单,由企业采购人员转回业务部门,经审核专用发票和提货单与合同相符后,填制一式数联的收货单,连同专用发票和提货单送交财会部门审核,财会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结算。运输部门凭提货单提回商品,交仓库保管部门验收入库。仓库保管部门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讫”印章,自留一联登记商品保管账;一联退回业务部门,由其注销合同;一联交财会部门。 2.从异地购进商品的程序 异地购进商品是由商业企业向外地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进货。一般采用“采货制”交接货方式接收商品,贷款结算大多采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汇兑”等结算方式。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而言,其一般业务程序如下。 供货单位根据合同发运商品后,供货单位凭有关单据委托银行收取货款及代垫的商品运费。购货单位财会部门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供货单位的托收凭证、专用发票和有关单据之后,先送业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后,退回财会部门凭以承付货款,业务部门同时填制收货单一式数联,除留存一联外,其余的交仓库保管部门。商品到达后,仓库保管部门根据收货单,核对供货单位随货同行的专用发票无误后,将商品验收入库,并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讫”印章。仓库保管部门除了自留一联据以登记商品保管账外,其中一联退回业务部门,由其注销合同;一联连同专用发票递交财会部门登记人账。收货单的格式如表3-10所示: (二)购进商品的核算 1.购进商品采购成本的确认 商品批发企业购进商品的采购成本,确认方法如下(相关人员签章) (1).国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和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时所支付的价税款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增值税款后的数额作为采购成本,购进商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列入销售费用。 (2).企业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关税和佣金等,记人商品的进价;商品到达我国口岸目的港后发生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进价;不易按商品认定的,冲减销售费用。 (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税款,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 (4).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其采购成本包括支付的收购价款和税金等。 2.本地购进商品的核算 本地商品购进,由于企业与供货单位在同一城市,商品验收与货款结算一般在同一天办理。 【例3-7】乙公司从本地购进一批商品,共6 000件,单价30元,计货款180 000元,增值税额30 600元,零售价为35元,共计210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付。 购入商品、支付货款时 借:商品采购 210600 贷:银行存款 210600 商品验收人库时: 借:库存商品 210600 贷:商品采购 210000 商品进销差价 600 3.异地购进商品的核算 异地商品的购进,由于企业与供货单位不在同一城市,商品由交通运输部门运送.而贷款的结算凭证是由银行传递的,因此,就可能发生商品与货款结算凭证到达企业的时间不一致。这时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结算凭证先到,商品后到;二是商品先到,结算凭证后到;三是结算凭证与商品在同一天到达企业。这三种情况的核算方法各不相同。 (1).托收凭证先到,商品后到。这是指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已到而商品尚在运输途中的情况。财会部门应根据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的“专用发票”,经业务部门与合同核对无误后承付贷款。 【例3-8】乙公司从外地购进商品5OOO件,单价10元,金额为50 000元,对方代垫运费500元,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商品对外销售价定为每件15元。 购进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 50000 销售费用——运杂费 500 贷:银行存款 50500 商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75000 贷:商品采购 50000 商品进销差价 25000 (2).商品先到,托收凭证后到。这是指商品已到而托收凭证未到,尚不能承付货款的情况。在会计核算上,按制度规定,这种情况暂不作账务处理;月末按暂估进价作会计处理。 【例3-9】乙公司从外地购进商品5 000件,单价10元,金额为50 000元,对方代垫运费500元,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商品对外销售价定为每件15元。月末单据未到,商品验收入库。 月末结算单据仍未到,则暂估商品价款入账: 借:库存商品 75000 贷:应付账款 50000 商品进销差价 25000 次月初红字冲回,作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75000 贷:应付账款 50000 商品进销差价 25000 实际付款时,通过“商品采购”科目作付款、到货两笔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 50000 销售费用——运杂费 500 贷;银行存款 50500 借:库存商品 75000 贷:商品采购 50000 商品进销差价 25000 (3).托收凭证与商品同日到达。所谓托收凭证与商品同日到达,是指承付贷款和商品点验入库手续可以在同一天内办完,不存在商品在途和不能承付货款的情况,可以按本地商品购进核算方法处理。 【例3-10】B企业购进一批D商品40 000件,进价5元,增值税34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付。该批商品对外售价为8元。 购人商品时,根据相关单据 借:商品采购 2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320 000 贷:商品采购 234 000 商品进销差价 86000 4.进口商品的核算 商业企业为扩大花色品种,满足市场需要,通过编制计划,签订进口合同,从国外购进适销对路的商品。在接到对方发运通知后,应做好接运准备及办理投保手续,收到银行转来国外寄来(或直接寄来)全套单据后,应与进口合同进行核对,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其核算程序为: (1).企业在购进国外商品,支付价款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 进口商品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如果该批进口商品属于应交纳消费税的商品,则应将消费税计人该项商品的成本,用人民币支付。作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一进口商品采购 贷:银行存款 如果进口商品是按离岸价成交,则用外汇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应折合人民币,按实际支出计人进口商品采购成本。 (2).企业结转进口商品采购成本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进口商品 贷: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
(三)购进商品数量有出入的核算 零售企业在商品购进过程中,商品溢余、短缺现象很多。有的是由于商品本身性能和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造成的商品升溢或损耗;有的是由于供货单位的工作差错,多发或少发;也有的是运输单位的失职而造成的丢失、破坏等事故。 购进商品发生溢余和短缺情况,应由验收部门会同运输单位作出详细记录和鉴定证明,并填制“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报有关部门作为清查和处理的依据。 购进商品发生溢余和短缺,在未查明原因以前,先按商品实收数入库,并根据“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将溢余或短缺商品先以“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一般不考虑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但若购进商品发生毁损与短缺,属于正常性的情况,可以减少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非正常性情况的,则不得抵扣。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格式如表3 -11所示: 购进商品发生短缺,如系自然损耗,应借记“销售费用——商品损耗”科目·如系供货方少发,可要求供货单位补足商品或者只按照实收商品结付贷款;如系非正常损失,则应将其进价及进项税额一并索取赔款或核销。 【例3-11】D企业从外地购进一批大米1 500千克,价款为3 000元,增值税额为51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付。这批大米对外销售时将取得含税价4 200元。验收人库时发现溢余40千克,原因待查。后经查明,是由于运输过程中自然原因造成的。 大米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4200 贷:商品采购 3510 商品进销差价 690 发现溢余后,填写“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时借: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2.00 商品进销差价 92.69 查明原因后: 19.04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92.64 贷,营业外收人 92.64 【例3-12】D企业从外地购进一批大米1 500千克,价款为3 000元,增值税额为51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付。这批大米对外销售时将取得含税价4 200元。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千克,原因待查。后经查明,是由于运输过程中自然损耗造成的。 大米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3976 贷:商品采购 2820 商品进铺差价 1136 根据实收数量填写“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7.2 贷:商品采购 160.00 应交税费——应变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7.20 查明原因后: 借:营业外支出 187.2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7.20 (四)进货退出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商品,在已承付货款并验收入库以后,发现商品的规格、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在征得供货单位的同意后,可以作为进货退出处理。办理退货时,应取得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送交销贷方凭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为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并由业务部门填制“进货退出发货单”或红字“收货单”作附件通知储运部门将商品发运给供货单位。财会部门应根据上述凭证转销“库存商品”科目借方数额。 【例3-13】丙企业购进一批A商品,购进数量为2 000千克,进价10元/千克,进项税额3 400 元。A商品对外销售时含税零售价为30元/千克。拆包上柜时,发现有100千克质量上有严重缺陷,经与供货单位协商后同意退货,并收回相应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70 商品进销差价 1830 贷:库存商品 3000 (五)进货退价与补价的核算 企业购进商品,有时因供货单位的计价错误或按暂作价计算等原因,商品的进价与实际进价发生差异。退价或补价时,应由供货单位填制销货更正单和专用发票交给购货单位,购货单位据以作账务处理。 1.进货退价 进货退价是指已结算的进价高于应计的进价,应由销货单位退还给购货单位货款。在会计核算上,当收到退价款时,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 (1).商品尚未售出或虽已售出但尚未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供货单位的红字专用发票及“销货更正单”作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库存商品 (2).商品已售出,并已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根据供货单位的红字专用发票及“销货更正单”作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例3-14】C商业企业从甲工厂购进文具300箱,每箱进价为19元,货款为5 700元,增值税额为969元,款已支付。商品验收入库后,因甲工厂价格计算有误,每箱文具的单价应为14元,收到甲工厂的红字专用发票和销货更正单,并且退还的货款已经收到。 商品尚未售出,或者虽已售出但尚未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 借:银行存款 175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500×17%) 255 库存商品[300x(19-14)] 1 500 若C商业企业已经售出商品,并且已经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银行存款 1 75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00X17%) 255 主营业务成本[300×(19-14)] 1 500 2.进货补价 进货补价是指应计的进价高于已结算的进价,应由进货企业补付货款差额。 进货补价核算也有同进货退价一样的两种不同账务处理: (1).商品尚未售出,或已售出但尚未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供货单位专用发票及“销货更正单”补付货款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商品已售出,并已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供货单位的专用发票及“销货更正单”补付货款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变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例3-15】C商业企业从甲公司购进文具300箱,每箱进价为19元,货款为5 700元t增值税为969元,款已支付。商品验收入库后,因甲工厂价格计算有误,每箱文具的单价应为24元,经审核,补付货款和增值税款。 商品尚未售出,或者虽已售出但尚未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库存商品[300×(24-19)]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500×17%) 255 贷:银行存款 1755 若商品已经售出,并且已经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24-19)]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500×17%) 255 贷:银行存款 1755 三、批发商品销售的核算 (一)商品批发企业销售商品时会计账户的设置 1.“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的商品销售成本的。批发企业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或毛利率法等计算商品的销售成本。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有关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主营业务收人”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贷方登记销售收入的发生数;借方登记销售货退回数;其贷方余额表示月内销售收入累计数,月末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结转后应无余额。 3.“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 “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时,按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的。企业发生销货折扣或折让时,接应收账款扣除折扣后或折让后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折扣或折让后的金额,借记“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接应收账款的金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月末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结转后应无余额。 (二)商品销售的业务程序 1.本地商品销售业务程序 本地商品销售,一般采用“提货制”或“送货制”,贷款结算大多采用支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采用“提货制”交接货方式,一般由购货单位的采购人员到供货单位看样货,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在规定的提货期内,购货方采购员到销货企业指定的仓库提货并结算贷款。供货单位的业务部门根据购销合同开出一式数联的发货单,一联留存,其余各联交购销单位的采购人员;采购人员凭发货单,到财会部门结算贷款;财会部门开出一式数联的专用发票,并在发货单上加盖“贷款收讫”戳记t留下记账联,其余联次退还给购货单位采购员到指定的仓库提货。采用“送货制”交接货方式,一艘由供货单位业务部门根据购销或要货单,填制专用发票,留下存根联备查,其余各联交储运部门向仓库提货送往购货单位,将“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交购货单位凭以验收商品、结算货款。一般情况是货到后收取货款,也有先办理货款结算后送货的。不论是哪一种方式,供货单位必须收到购货单位货款或收货证明后才能作销售人账。进货费用一般由供货单位负担。 2.异地商品销售业务程序 异地商品销售,一般采用“发货制”交接方式。其业务程序一般由供货单位的业务部门填制专用发票,留下存根联备查,其余各联交储运部门向仓库提货,并办理商品发运手续。商品发运后,储运部门将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连同商品发运证明、垫付运费清单一起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根据托收凭证回单联和记账联,填制“异地托收结算凭证”,附上发票联和运单,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三)批发商品销售的核算 1.批发商品本地销售的核算 批发商品本地销售,数量较多,品种规格复杂,每天要填制大量专用发票,为简化手续,每天营业终了,业务部门根据当天开出的专用发票“记账联”,按品种、规格汇总销售数量和金额,填制“销货日报表”送交财会部门;收款部门根据专用发票“存根联”填制“收款日报表”连同当天收到的支票、现金、送存银行的“进账单”,一并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将“销货日报表”与“收款日报表”核对后进行账务处理。 【例3-16】甲公司将一批大米批发给本地的一家零售企业,价税合计为81 900元,其中货款为70 000元,增值税额为11 9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已知甲公司采购这批大米的成本为60000元。 销售大米取得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81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0 同时,结转大米的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库存商品——大米 60000 2.批发商品异地销售的核算 异地销售商品要委托运输单位运往购货单位,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一般是由销货单位垫支、购货单位负担。销货单位垫支的运费,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代垫的运费、贷款、增值税额一并通过银行向购货单位办理托收,财会部门根据专用发票记账联、发货单及办妥托收手续的回单,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例3-17】一商业企业售给外地H批发企业皮箱250个,单价50元,应交增值税税率17%。商业企业为对方代垫运费480元,以库存现金支付。批发企业收到货后,通过银行转付货款及代垫的运费。 商业企业发出商品垫付运费时 借:应收账款——H公司 480 贷:库存现金 480 收到H批发企业转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510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500 应收账款——H公司 480 应交税费——应变增值税(销项税额) 25125 3.直运商品销售的核算 直运商品销售是指企业将商品直接由供货单位调运给购货单位,不经过企业仓库的销售。其优点是:可以减少商品出入库手续,有利于加速商品流转,节约商品流通费用。批发商品的直运销售,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由商业企业委托供货单位代办商品发运,代垫运杂费,代向购货单位结算货款。在这种情况下,批发企业除了填制专用发票外,还应填制直运商品收发货单,作为附件送交给供货单位。供货单位在代企业办妥了商品发运的托收手续之后,将托收凭证回单联、代垫运费清单、发运证明及发票等一并通过银行向企业办理货款结算,企业据以承付货款和办理托收销货人账手续。 另一种方式是批发企业供货单位代办商品发运,垫付运费和代向购货单位结算货款。采用这种方式,商业企业除填制专用发票外,还应填制“直运商品收发货单”作附件送交供货单位,供货单位在代企业办妥商品发运和托收货款手续后,将托收凭证回单联、代垫运费清单、发运证明及发票等一并通过银行向企业办理货款结算,企业据以承付货款和办理托收销货入账手续。 4.出口商品的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出1销售的商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的收据或铁路联运的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取得以上提单、运单之后,作为收入的实现。援外出口以取得铁路联运单或出口装船或交接凭证,开出结算委托书向银行交单时,作为收A的实现。 按照制度的规定,出口商品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 FOB价)作为人账的基础。如按到岸价(CIF价)对外成交的,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国外运费、保费、佣金(包括暗佣和明佣)和银行财务费等,以红字冲减收入;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收支,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为了鼓励货物出口,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出口货物零税率的优惠政策,即企业销售商品不计算销项税额,而且规定商品出口后,将按照一定的退税率退还企业购进商品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即“出口退税”。 _baidu_page_break_tag_ 【倒3-18】某商业企业出口一批商品到W公司,售价为到岸价CIF 30 000美元,商品发出时,支付国外运费400美元,支付国外运输保险费350美元,企业采用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当月1日的汇率为6.7元。该批商品的进价成本为140 000元。已知该商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为9%。 收到有关结算单据’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W公司(30000x6.7) 201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30 000×6.7) 201000 支付国外运费、保险费750美元(400+350)时 借:主营业务收人(750×6.7) 5025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750×6 7) 5025 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000 贷:库存商品 140 000 收到出口退税款12 600 元(140 000×9%)时: 借:银行存款 1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2600 5.分期收款业务的核算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分期收回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核算,按照收到货款作销售的原则,在商品发出后,不体现销售,先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等到货款收回以后再作销售入账。如有为购货单位垫付运费,仍以“应收账款”处理,在收回第一次货款时一并收回。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是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或延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借方登记商品发出数;贷方登记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数;其借方余额表示尚未收回贷款、未结转成本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数,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分户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例3-19】A商业企业将1 000台液晶电视机出售给B超市,电视机的出 惠政策,即企业销售商品不计算销项税额,而且规定商品出口后,将按照一定的退税率退还企业购进商品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即“出口退税”。 【倒3-18】某商业企业出口一批商品到W公司,售价为到岸价CIF 30 000美元,商品发出时,支付国外运费400美元,支付国外运输保险费350美元,企业采用当月1日的汇率记账,当月1日的汇率为6.7元。该批商品的进价成本为140 000元。已知该商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为9%。 收到有关结算单据’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W公司(30000x6.7) 201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30 000×6.7) 201000 支付国外运费、保险费750美元(400+350)时 借:主营业务收人(750×6.7) 5 025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750×6 7) 5 025 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000 贷:库存商品 140 000 收到出口退税款12 600 元(140 000×9%)时: 借:银行存款 12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2 600 5.分期收款业务的核算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分期收回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核算,按照收到货款作销售的原则,在商品发出后,不体现销售,先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等到货款收回以后再作销售入账。如有为购货单位垫付运费,仍以“应收账款”处理,在收回第一次货款时一并收回。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是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或延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借方登记商品发出数;贷方登记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数;其借方余额表示尚未收回贷款、未结转成本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数,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分户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例3-19】A商业企业将1 000台液晶电视机出售给B超市,电视机的出售价格为4 5。。元,电视的进价成本为4 000元/台,A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合同的约定,超市分5个月付清货款。 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超市——液晶电视 4 000 000 贷:库存商品一液晶电视 4 000 000 按合同规定,发出当月收回1/5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5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0 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B超市——液晶电视 800 000 如分期收款销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以发出商品并收到商业汇票的时间作销售入账,不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6.销售折扣与折让的核算 销货折扣与销货折让是通过“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进行单独核算的。它是损益类科目,下设“销货折扣”和“销货折让”两个明细科目。在会计核算上,销货折扣与销货折让有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记账方法。 总额法,即主营业务收入按未扣除折扣、折让数的总额记账;净额法,即主营业务收入按扣除折扣、折让数的净额记账。 (1)销售折扣的核算。销货折扣是指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时,为了鼓励购货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信用期限)尽快付款,往往规定一个短于信用期限的折扣期限,如果购货单位能在期限内付款,就可能得到-定的现金折扣,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及税款。 【例3-20】A商业企业将一批A商品批发给H公司,含税售价为12 000元,议定的折扣率为5%.实收销售货款11 400元[12 000×(1—5%)]已存入银行。根据有关单证,按净额法核算。 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1400. 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 743. 5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656. 41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12 000 销货折让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供货单位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或品种、质量有问题时,为了避免对方拒付货款、退货或索赔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货款折让。 (2)销售折让的核算。 【例3-21】某商业企业出售不足一米的零头布若干块,计50米,每米原含税零售价10元,现折让(七折)售出,取得含税收入300元。 借:库存现金 300.00 贷:主营业务收 256.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3.59 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贷:库存商品 500 (四)销货退回的核算 批发商品售出后,由于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购销合同规定,购货单位要求退货,经企业同意,可以办理退货手续。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如果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应减少发出商品的数量;如果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均应该冲减本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并冲减当月的主营业务成本。 【倒3-22】甲商业企业将一批男衬衫出售给H公司,衬衫数量为1 000件,批发价为8元(不含税价),H公司收货后声称有质量问题,要求全部退回。 甲商业企业派出销售员去验货,发现确实存有质量问题,同意全部退回。已知甲商业企业从厂家进货时的采购成本为5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H公司退货后,财会部门根据红字专用发票支付货款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 银行存款 6 640 同时用红字冲销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销售数量。 退回商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5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 000 (五)销货退款、补价的核算 批发商品销售,由于计价错误或因销售价未定,先按暂作价计算等原因,造成多计或少计货款,发生实际售价与原结算售价的差异,需要办理退价和补价手续。 发生销售商品退、补价时,应该由商业企业的业务部门填制红字专用发票(退价)或蓝字专用发票(补价),同时填制“销货更正单”(如表3 - 12所示)作为附件,据以办理收付款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倒3-23】某商业企业售给一超市女衬衫100件,批发价为每件78元,发票误写成了87元,多收900元。财会部门根据红字专用发票和“销货更正单”将多收的货款汇还给购货单位,增值税税率为17%。作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900 贷:银行存款 7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153 (六)直销商品的核算 直接商品销售是指批发企业将其从异地购进的商品直接发运销售给购货单位而不经过批发企业仓库储存的销售方式,采用这种销售方式可以加速商品流转、节约商品流通费用,所以是一种重要的销售方式。其具体做法是:批发企业从异地供货单位购进商品直接发给购货单位,办理直运时可以委托供货单位代办,也可以由批发企业派采购员在供货单位所在地监督办理。一般是批发企业向销货单位购进商品并向购货单位发运后,由销货单位填制两套托收凭证,同时交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一份是以购货单位的名义向批发企业收款,货款由批发企业开户银行账户划回销货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另一份是以批发企业名义向购货单位收载,货款直接划回批发企业开户银行,收入批发企业账户。进行直运商品销售的核算,需填制直运商品收发货单,其中既要注明购进单价,又要注明销售单价,以此作为办理托收货款及记账的依据。直运商品销售的特点是: (1)批发商品购进与销售同时进行,企业一方面根据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向销货单位支付进货款,作商品购进的账务处理;另一方面又根据销货单位或企业采购人员向购货单位发货,并向购货单位办理托收销货款手续后转给批发企业的直运商品收发货单位,作托收销货款及取得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2)商品直运不经过批发企业仓库,在核算上不通过“库存商品”科目。 (3)直运商品销售是整批购进直接销售的方式,在商品销售的同时可按商品进价逐笔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即在做商品销售账务处理的同时,作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直运商品销售方式下,由于批发企业收到银行转来销货单位结算进货款凭证的时间会不一致,因此在核算上就会出现三种情况: a.先支付进货款,后托收销货款。 b.先托收销货款,后支付进货款。 c.支付进货款与托收销货款同日办妥。 (七)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 1.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方法 商品销售成本是指已销商品的进价成本。由于批发商品的进货渠道、进货批量、进货时间和付款条件的不同,同种规格的商品,前后进货的单价也可能不同。除了能分清批次的商品可以按原进价直接确定商品销售成本外,一般情况下,出售的商品都要采用一定的方法来确定一个适当的进货单价,以计算销售成本和确定库存价值,据以核算商品销售损益,以反映经营成果。 通常情况下,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方法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移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是在每次购人商品以后,根据库存数量及总成本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结存金额+购进金额÷结存数量+购进数量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比较均衡,但也存在企业经营商品品种多,每月进销业务频繁时计算工作量较大的问题。一般适用于品种简单,前后进货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 (2)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假定按最早购入的商品作为出售或发出商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即先购入先销售。因此,每次发出的商品都假定是库存最久的存货.期末库存则是最近购入的商品。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先入库必须先发出的商品,如易变质的鲜活商品。 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可以逐笔结转,不需计算商品单价,但工作量较大,如购进批次多,而单价又各异,则计算工作较为复杂,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简单的企业。 (3)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购进商品的数量和期初结存商品的数量为权数,除以本月全部购进商品的进价金额加月初结存商品的金额,计算出商品的加权平均单价,从而确定出已经销售商品的成本和结存商品的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库存金额+本期购入金额本期库存数量+本期购人数量 本期商品销售成本=本期销售数量×加权平均单价结存商品成本=期末库存数量×加权平均单价(4)毛利率法。毛利率法是一种对商品销售成本估算的方法。即根据本期的销售净额乘以前期的实际毛利率或本月计划毛利率来推算本期的销售毛利,并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毛利率=商品的销售毛利÷商品的销售净额×100%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销售毛利—销售净额×销售毛利率 本期销售商品成本=本期的销售净额-本期的销售毛利 (5)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是以每一批商品的实际进价作为计算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批商品销售成本一每批商品销售数量×该批商品实际进货单价采用个别计价法,会计部门应按进货批次设置商品明细账;业务部门应在发货单上注明进货批次;仓库部门应按进货批次分别堆放商品。这种方法便于逐笔结转商品销售成本,计算比较正确,但工作量较大,适用于直运商品和进货批次少、销售能分清进货批次的商品。 2.商品销售成本结转的方法 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有边销售边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边销售边结转即在商品销售的同时结转成本,定期结转一般在月终一次结转成本。 商品销售成本结转的方式有分散结转和集中结转两种。 (1)分散结转。分散结转方式是指在库存商品明细账上,逐户计算并登记销售成本和库存商品的金额,然后将各明细账的商品销售成本加总,求得大类商品或全部商品的销售成本后,作为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并据以在库存商品的二级账和总账上进行登记。这种方式计算工作量较大,但能提供每个品种的商品销售成本详细资料。 (2)集中结转。集中结转方式是指只在库存商品明细账上逐户计算并登记期末库存商品的金额,而不逐户计算和登记销售成本,然后将各户的结存金额加总,或按大类汇总求出期末库存商品的总金额或大类商品结存金额。根据总账或类目账资料,倒挤出已经销售的商品成本,作结转分录,并据以登记库存商品二级账和总账。这种方式工作简化,但不能提供每一种商品的销售成本。 (八)库存商品的盘点 1.商品盘点 商品盘点是对库存商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清点和检查。 批发商品盘点,可以分为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的临时盘点。在进行盘点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参加盘点人员、核对账目、整理商品、检查度量衡器等。 盘点结束后,应填制“商品盘点表”(如表3 13所示),以反映清查盘点的结果。 如有盘盈、盘亏情况,还要填制“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请处理。在盘点中,如发现商品残损变质及其他有问题商品时,应查明数量、变质程度和发生原因及责任,单独列表说明。 2.库存商品溢缺的核算 库存商品盘点溢缺的核算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在溢缺的原因未查明之前,溢缺的金额记人该科目;待查明原因之后,再区别情况转入各有关科目。 3.库存商品削价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商品往往会发生滞销、积压;等情况,因此为了及时处理积压商品,必须进行削价处理。假如低于成本价出售,对于这部分削价损失,按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按月预提商品削价准备金,年末再按储存商品余额的3%~5%清算,计人当期商品销售成本。 预提和清算商品削价准备金是通过“商品削价准备”科目进行的。该科目为资产抵减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对库存商品预计可能发生削价损失而从成本中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借方登记用于弥补商品削价损失的转销数;贷方登记提取数,其贷方余额表示已提取尚未转销的商品削价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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