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招生方案 (一)进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从国内采购货物: 借: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 贷:实收资本 3.企业接受捐赠的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 贷:营业外收入(资本公积) 4.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6.企业进口货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8.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 借: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9.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 借: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10.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没有取得专用发票,而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入免税农业产品): 借:材料采购(物资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等 (二)销项税额核算 1.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 2.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 4.企业将自产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其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直接作销售处理,则: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另一种方法,是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一方面按税法要求按销售同类货物价格计算应纳税额,另一方面按生产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成本直接结转其成本,不作销售处理。则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产成品)等 5.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应视作销售计算应纳增值税: 借: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或: 借: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 6.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等,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则: 借: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或: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库存商品(产成品) 7.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库存商品(产成品) 8.企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 (三)出口退税的核算 按照规定,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的,应补交已退回的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银行存款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 企业购进的材料物资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在建工程 或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库存材料物资、产成品等盘亏,按规定应转作“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进项税额也应相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流动资产损失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库存商品(产成品)等 (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核算 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上月税款时需要补缴税款时,作与上述同样分录;收到退回多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预缴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时需要补缴税款的,按补缴税款作同样分录;需要退回多缴的税款的,在收到退回的税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备注说明:本例按新准则讲解,括号内的科目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使用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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