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年终奖计算器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分行业会计 > 房地产会计

房地产代建业务的涉税处理

时间:2019-11-13 09:57:08  来源:  作者:

 房地产代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由于没有房地产开发的经验、资金及人才等原因,在补足土地出让金、契税、滞纳金后,取得相关开发手续,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代建。如绿城建设的代建业务可分为三种模式:项目代建、资本代建和政府代建。为了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税务利益最大化,无论哪一种代模式,都应遵行以下一些法则。


一、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代建业务在税务上认定时,需要同时严格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由委托方自行立项;

(2)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转移;

(3)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单独收取代建手续费或管理费;

(4)事先与委托方签订有委托代建合同;

(5)施工企业将发票开具给委托建房单位。

如果委托代建业务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被认定为委托代建业务时,增值税则按照“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企业按照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仅就收到的“代建管理费”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不论开发商如何核算,一律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增值税。

是否被认定为代建业务,纳税差异如下表。如果选用此方案,为了降低被委托方——代建方的税负,代建方应严格按照地按代建模式处理,因此,以下分析均按照可以被认定为委托代建业务分析。

 

认定结果不同涉税差异对比

税目

代建

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二、合同签订风险提示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委托代建业务没有明确的税法规定,而部分地区的税务局自行制定了政策。因此,我们在具体执行中需要注意规避风险:

1、部分地方税务机关要求“代建方只能收取手续费”的风险

为了规避代建业务不被认可的风险,操作时,需要企业和对方签订代建合同,约定好收取代建费的方式,如按固定金额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代建手续费,以避免税务局不认定为代建业务的风险。

2、垫资的风险

很多情况下,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缺乏资金,同时需要代建方出资,但如果代建方出资,就不符合房地产委托代建业务规定的条件,怎么办?

为了规避代建方垫资的嫌疑,建议在代建协议中不要涉及到垫资、借款事宜,也不得由代建公司直接借款给对方企业或者项目公司使用,可由其它可控制的第三方另行签订借款协议。


三、手续费的处理

代建业务一般按照委托方投资总额(概预算)收取管理费,也有地方按照代建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收取管理费。

目前很多省份对管理费收取比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计算时,暂时按照投资总额。方案测算中,代建管理费计算公式为,代建管理费=项目投资总额×手续费比例。

项目投资总额计算表

类别

项目

数据(万元)

投资总额

土地价款

 130,000

 

开发成本

 200,000

 

三项费用

 70,000

 

投资总额

 300,00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5]6号),第七条第(二)款中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如上显示,土地增值税开发间接费中没有明确提到代建管理费,因此各地税务机关对“代建管理费能否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口径有很大差异,目前只有广州地方税务局明文规定,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而其它省市均没有明确,因此,为了稳妥起见,我们暂时按照不能计入开发成本处理。


四、涉税与收益分析

1、被委托方代建业务

作为代建业务,被委托方收取管理费,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被委托方为对方企业代建模式下收益

类别

项目

数据(万元)

投资总额

土地价款

 130,000

开发成本

 200,000

三项费用

 70,000

投资总额

 300,000

代建收入

代建管理费比率

        6%

代建管理费收入

18,000

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

6%

增值税销项税额

 1,018.87

进项税额

0

应纳增值税额

 1,018.87

附加税

132.45

被委托方不含税收入

16,981.13

企业所得税率

25%

企业所得税

 4,212.17

净利润

12,636.51

净利润占被委托方净利润比例

8.7%

净利润占被委托方销售额比例

2.34%

综合税负

 5,363.49

综合税负率

31.59%

2、委托方企业

被委托方代建完成后,交付委托方企业。对方正常的对外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等。

假设委托方将开发项目完全对外销售,实现销售额60亿元,发生销售费用1.8亿元、管理费用1.2亿元、资金利息费用3亿元。

委托方企业项目税负率

项目

金额(万元)

增值税

 25,737.89

附加税

 3,345.93

土地增值税

 41,716.22

企业所得税

34,488.93

纳税合计

122,270.10

销售收入

600,000

综合税负率

22.62%

净利润

145,183.01

净利润率

21.8%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全国各地电子税务局网址
全国各地电子税务局网
电子税务局进项发票勾选认证抵扣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进项发票勾
最新会计科目表及编码(执行新收入准则)
最新会计科目表及编码
房地产资管新规“三条红线”变五条
房地产资管新规“三条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