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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17-09-25 11:48:31  来源:  作者: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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