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招生方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五条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因此,若企业因非正常原因在一个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将不能评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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