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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有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后,原税收优惠政策还延续吗?

时间:2017-09-25 11:45:52  来源:  作者:

    营改增后,对个人出售住房征收增值税,基本延续了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为:
    (一)全额征税: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分地区适用优惠政策:
    1.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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