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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时,计税依据是否含增值税?

时间:2017-09-25 11:45:45  来源:  作者: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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