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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车位如何缴纳增值税?

时间:2017-09-25 11:45:02  来源:  作者:

    答:目前青岛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车位使用权一般存在两种形式:一是捆绑住宅转让车位使用权,二是单独转让车位使用权。
    (一)对于捆绑住宅转让车位使用权,在《购房合同》或《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车位价款包含在其购房款中,其转让车位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无偿转让不动产,不视同销售行为。
    (二)对于单独转让车位使用权,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按照销售不动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转让车位使用权,不涉及销售房地产建筑面积,不得扣除支付的土地价款。
    (三)销售具有产权的车库、车位,按照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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