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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报纸刊登广告是否属于邮政普遍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时间:2017-09-25 11:43:02  来源:  作者: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第七条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六)现代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因此邮政报纸刊登广告属于广告服务,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不得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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