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举例:如果您当月工资所得为2000元,又发了10000元年终奖,则可先算应纳税所得额,10000-(3500-2000)=8500元,再算适用税率,8500÷12=708.33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年终奖应缴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500×3%-0=255元,与当月工资所得超过3500元的人相比,获得1万元年终奖可少交45元税。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如果您当月工资所得收入超过3500元,又获得8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8000×3%-0=240元。如果您获12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12000×3%-0=360元。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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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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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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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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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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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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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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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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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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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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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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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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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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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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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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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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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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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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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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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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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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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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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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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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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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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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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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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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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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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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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8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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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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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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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6个区间临界点 导致年终奖“多发少得”
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年终奖的发放数额范围是(0,18000],[27200,54000],108000,[160250,420000],[565000,660000],960000.范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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