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招生方案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根据以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项目有六个,分别是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根据现在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增加园林环境费、资金成本明细项目。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补偿合作方地价,红线外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建造费、管线铺设费、接口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 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主要包括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施工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环境景观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制图、晒图、赶图费、样品制作费、报批报建费、增容费、临时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场地平整、临时设施等费用 (三)、基础设施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及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小区内给水管道、检查井、水泵房设备、外接的消火栓、雨污水系统、室外采暖系统、室外燃气系统、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停车管理系统、小区闭路监控系统等费用。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主要包括包括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结构及粗装修造价、门窗工程、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费、室内设备及其安装、居家防盗系统、对讲系统、水电气远程抄表系统、有线电视、电话系统、公共部位精装修、户内精装修费等。 (五)、园林环境费 园林环境费指项目所发生的园林环境造价,由于现在住宅小区园林绿化费用增加较多,单独设立二级科目核算。主要包括公共绿化、组团宅间绿化、一楼私家花园、小区周边绿化、雕塑、水景、环廊、假山、道路广场铺设、开设路口工程及补偿费、永久性围墙、围栏及大门、室外照明电气工程,如路灯、草坪灯、室外背景音乐、儿童游乐设施、各种指示牌、标识牌、示意图、垃圾桶、座椅、阳伞等。 (六)、公共配套设施费 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包括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园、自行车棚等; 2、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业委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建造幼儿园、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场等设施的支出; 3、开发小区内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不能有偿转让和取得经营收益权时,发生的没有投资来源的费用; 4、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设施,应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本成本项目。如开发商通过补交地价或人防工程费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取得了该配套设施的产权,则应作为经营性项目独立核算 应在该明细科目下按各项配套设施设立下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七)、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间接费核算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包括工程监理费、预结算编审费、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人工费以及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行政费、赶工奖、进度奖、建设主管部门的质监费、安监费、工程保险费、营销设施建造费(样板间、售楼处)、小区入住前投入的物业管理费用等。 (八)、资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开发周期长,需要投资数额大,因此必须借助银行的信贷资金,在开发过程中通过借贷筹集资金而应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息也成为开发成本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占成本构成比例有时也较大,所以可单独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包括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手续费,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汇兑差额等。 二、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 (一)、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项目,可以按整个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按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 (三)、同一项目有裙楼、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可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四)、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的,还可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五)、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房屋等开发产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只为一个房屋等开发项目服务的、应摊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且造价较低的配套设施,可以不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房屋等开发项目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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